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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

信息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1-02-08   点击数: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有利于从源头控制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传播,对于预防和控制水生动物疫病扩散,减少养殖病害,保障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安全,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并已于1月26日印发。

一是建立检疫工作机制。成立以厅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检疫工作顺利开展。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渔业官方兽医的资格确认并颁发证书;渔政执法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检疫证书发放和监督执法工作;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培训检疫人员,开展检疫宣传,协助做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二是健全渔业官方兽医队伍。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 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的函》(农办医函〔2015〕1 号)的有关要求,开展了我省首批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经县级推荐,市级审查,我厅审核等程序,发文确认了234人为我省首批渔业官方兽医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纳入了全国官方兽医统一管理。

三是完善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在浙江省智慧畜牧云平台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中增加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版块,应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出具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积极推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同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相结合,提高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是开展产地检疫培训。分别举办了淡水地区和海水地区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培训班,积极宣贯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提升渔业官方兽医检疫水平,增强苗种生产主体防疫检疫意识,提高全社会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