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我院将开展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对2020年12月31日前入账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请各部门于2021年4月1日前完成本部门清理工作,并于5月1日前将拟报废固定资产按要求填报《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汇总表》、《杭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明细表》。
5月1日后,计财处将对各部门固定资产进行逐条核对盘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明事项请与计财处联系。
联系人:叶哲明 联系电话:87093913
附件:1、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汇总表
2、杭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明细表
计财处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