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杭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院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
经使用部门申请,综合处审核,院党委会研究,附件所列固定资产279件,原始价值895993.34元,因使用年限达到规定标准,且无法继续使用,同意报废。
对上述报废的固定资产,请各部门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收缴、集中处置。在此特别提醒具有存储性能的办公设备(如电脑等),请务必格式化处理,以防信息泄漏。
附件:
1、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汇总表
抄报: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20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