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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领域论文造假专项治理的通知

来源:市农科院  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20-07-07   点击数: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杭农科〔202021 

院属各部门:

为加强我院科研诚信建设,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省委办、省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科研领域论文造假专项治理的通知》(见附件),决定在我院范围内开展科研领域论文造假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我院科技人员在参与各级财政科研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剽窃、抄袭他人科研论文,在论文撰写中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购买、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专项治理期限

专项治理期限自202071日开始,至2020930日结束,举报受理至2020930日止,此后进入常态化管理。

三、专项治理程序

本次专项治理的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及申诉复查,严格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文件精神执行。

各部门和个人发现在专项治理范围内的论文造假问题,均可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和监察室提出,举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二是有明确的违规事实;三是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查证线索。鼓励实名举报,不得恶意举报、诬陷举报。以部门名义举报的,请在举报材料上加盖本部门公章;个人举报的,请在举报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四、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举报受理电话:科技处87310844  监察室87313234

举报受理邮箱:hzsnky@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科研领域论文造假专项治理的通知(杭科资〔202082号)


                                                                          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2077


附件

关于开展科研领域论文造假专项治理的通知

杭科资〔202082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集中治理科研领域论文造假突出问题,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省委办、省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科研领域论文造假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科研企事业单位、科技中介机构、科研人员等科技活动主体,在参与各级财政科研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剽窃、抄袭他人科研论文,在论文撰写中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购买、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专项治理期限

治理期限自202071日开始,至2020930日结束,此后进入常态化管理。

三、专项治理程序

本次专项治理的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及申诉复查,严格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文件精神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专项治理范围内的论文造假问题,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举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二是有明确的违规事实;三是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查证线索。鼓励实名举报,不得恶意举报、诬陷举报。举报的单位或个人请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举报的,请在举报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举报的,请在举报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四、举报受理电话及通信地址

举报受理电话:0571-87060403

举报受理邮箱:xp@hznet.com.cn

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1205

资源配置与监督管理处

邮政编码:310026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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