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有关部门:
经各部门的申报,综合处审核,院党委会议同意,生物所“单体大棚外遮阳维修”等11个项目列入2019年度科研设施设备维修专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按照申报的内容和预算组织实施。预算不得突破,在不增加资金预算的前提下,实施内容允许作适当调整。
2、各部门可自行确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但需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达到招标或政府采购标准的均应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政府采购。
3、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综合处会同实施部门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预算书(明确工程量及单价)、施工合同、验收表、审价资料(3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移交综合处备案。
4、决算资金在3万元以上的工程,应按规定经综合处审核后,交第三方进行审价,待审价完成后才能付余款。
5、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中应重视安全,确保进度,保证质量。
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2019年科研设施设备维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