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钱塘江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钱塘江流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渔发[2021]6号)文件精神,现将杭州市2021年钱塘江流域禁渔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禁渔区域:钱塘江干流(含南北支源头)杭州段;重要支流分水江、浦阳江、渌渚江、葛溪、壶源溪、大源溪。
禁渔时间:2021年3月1日0时至2021年6月30日24时。
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法律责任:凡违反禁渔期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渔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